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档案馆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新区多伦路西 联系电话:0479-8216405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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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档案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锡盟档案馆    发布日期:2022-07-06 04:54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切实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根据盟委、行署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主要职责

  锡林郭勒盟档案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和盟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执行档案工作业务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

  2、对全盟各级各类档案馆和盟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农村牧区档案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规范,承担盟本级档案相关行政辅助性工作。

  3、承担列入进馆范围档案资料收集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保管、利用、统计等工作,为相关部门提供档案服务。

  4、承担全盟档案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电子档案、档案数字化成果的接收和技术指导工作。

  5、承担全盟档案专业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档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6、按规定开展档案保护和科学研究、档案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指导旗县市(区)档案编研工作。

  7、承担档案宣传、研究、出版相关工作。开展档案陈列展览工作,编纂档案资料,为盟委、行署制定政策、领导决策和相关问题研究提供服务。

  8、完成盟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完成盟档案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

  盟档案馆位于锡林浩特市新区多伦路和明安图街交叉口南(华润大厦北)

  传真:0479-8214056

  电子信箱:xmdajbgs@163.com

  邮编:026000

  内设6个科室,分别为:

  1、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承担机要交换、财务管理等工作。审核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承担档案相关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档案统计、展览、宣传等工作。

  联系电话:0479-8214056

  2、党群工作科。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等工作。负责单位人事工作,承担干部培训和专业教育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479-8214661

  3、综合业务指导科。负责对全盟各级各类档案馆及盟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业务进行指导。研究拟订档案馆、机关档案工作制度,推动全盟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档案业务规范、开展专业档案制度体系建设。

  联系电话:0479-8213065

  4、专项业务指导科。负责执行档案工作标准、规范,承担企业、新经济组织和农牧业、农村牧区、民生等重要领域的档案业务指导工作,承担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成果档案验收辅助性工作。

  联系电话:0479-8212546

  5、收集利用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档案接收和征集计划,对接收范围单位拟移交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承担馆藏蒙古文等少数民族文字档案资料的征集、接收、整理、编目、鉴定、翻译、编研及开发利用工作,管理蒙古文档案目录数据库。负责征集各时期、各门类、各方面及重大项目、重要事件人物的档案资料。承担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划控工作。负责涉密档案解密辅助性工作。承担馆藏档案资料和现行文件的保管、利用工作。承担破损档案托裱修复和重要档案的缩微仿真复制工作,开展馆藏档案异地异质备份的接收、移交和保管工作。负责档案史料的研究、编纂、出版工作。编制档案馆检索工具等参考资料。指导旗县市(区)档案编研工作。负责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79-8215857

  6、信息技术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规划。承担全盟数字档案馆的业务指导、馆藏档案数字化和数据库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电子档案的指导、接收、存储工作。承担电子政务联络协调相关工作。负责档案保护和科学研究,促进档案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负责缩微档案与多媒体档案的数字化。承担档案管理新技术服务与咨询工作。

  联系电话:0479-8216405  

  (三)办事指南

  1、年满16岁的我国公民,持有合法证明的(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均可利用我馆的开放档案和资料。

  2、利用开放档案和资料的方式有:查阅、借阅、复制、参观展览、函电代查等。

  3、利用未开放的档案需持有本机关的介绍信,填写《利用档案资料审批表》、《查阅档案登记薄》,工作人员检索、调档。

  4、来函代查的,函至内蒙古锡林浩特市锡盟档案馆收集利用科。来电代查的请致电8214023。

  5、办事程序:

  (1)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现行文件:持有合法证明,档案馆调卷人可根据利用档案或现行文件的内容进行提供利用。

  (2)利用档案或现行文件的人员,必须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查阅现行文件登记表》。

  (3)外国人员及华侨利用档案需由本盟外事部门报经盟委、行署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利用档案。

  6、公开承诺、办事纪律及监督规定:

  盟档案馆办公室为实施首问责任制的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投诉,并在一周内予以调查答复。

  投诉电话: 0479-8214056

  对办公室违反首问责任制的投诉,请拨打:

  馆长投诉电话: 0479-8212424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事项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和锡盟档案局(馆)网站予以登载、提供、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