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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供利用

      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是档案馆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我馆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微信等媒体充分宣传档案工作,公布档案史料。向社会各界宣传档案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几年来,编制了《锡盟档案馆指南》;馆藏每个立档单位的全宗指南、案卷目录和案卷文件目录。应开放的档案全部向社会开放。在馆内设立档案阅览室、现行文件阅览室、资料阅览室、开放档案阅览室。采取馆内查阅和馆外借阅两种方式,对利用者提供档案原件或档案复制件,并进行跟踪服务。索取档案资料的方法有三种:

      ①摘抄。利用者可根据需要的内容进行摘抄。

      ②复制。利用者如需要复制档案原件,可向档案馆提出申请,由我馆提供复制件,未经我馆同意,不得自行复制。

      ③函调。利用者不能直接来馆查阅档案,可采用电话、信函等方式告之查阅的目的范围,我馆代为查阅,并将查阅结果及时反馈。

      2、阅览须知

      (1)、凡年16岁中国公民凭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介绍信,可以查阅本馆开放档案。查阅未开放档案,符合有关规定,并须持本单位或上级单位介绍信,说明查阅者身份,利用档案目的及查找范围。

      (2)、初次来馆查阅档案须效验证件,填写《查阅档案资料登记表》,间断15天以上再来阅档案者,须重新办理手续。

      (3)、查阅开放档案由自己检索,查阅未开放档案一般由本馆工作人员在介绍信上注明的查找范围内检索,编写修志查档,要有单位的编写计划和提纲。

      (4)、档案只限在阅览厅内阅览,不予外借,凡有复印件的档案,一律提供复制件,本馆正在整理、编目、编辑、修复、展览及破损严重的档案,暂不提供利用。

      (5)、借阅档案或缩微品要当面点清,阅毕按原样原装交回,当天阅览不完须向工作人员说明。档案只限本人阅读,不准相互传阅。

      (6)、要爱护档案资料,阅览时应小心轻翻,不准在档案资料上勾画、涂改折页、剪裁,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摘抄、复印档案须填写申请单,并经本馆同意。摘抄档案限用本馆摘抄档案专用纸,复制档案手续由本馆负责办理。

      (8)、凡摘抄,复制的档案,须经工作人员审核登记后方可带走,其中作为证据的须经工作人员核对,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9)、查阅复制档案按我馆《利用档案收费标准》收费。

      (10)、凡在本馆摘抄,复制的档案,属开发档案,可在研究著述中应用,但应注明档案的收藏单位和档号,如全文发表,须事前征得本馆同意,未开放档案,不得在公开著述中直接应用。更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公布。

      (11)、凡应用本馆档案撰写著述或其它学术成果。应送交本馆两份存档。

      (12)阅档结束,请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欢迎对本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13)、本馆代查、代抄、代复制业务。如您不能来馆,可以来函、来电咨询查阅档案。

      (14)、请保持卷内文件整洁,爱护公物,禁吸烟、喧哗。

      3、现行文件资料阅览制度

      为适应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需要,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党和政府工作透明度,发挥档案资料信息资源基础的作用,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本馆特设“现行文件阅览室”并制定如下阅览制度:

      (1)、现行文件资料阅览室面向社会,为广大利用者服务。

      (2)、凡是持有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者,在办理阅览登记手续后,均可自行检索目录阅览现行文件资料。

      (3)、本室现行文件不对外借阅,利用者在办理阅览时可根据需要自行摘抄或请工作人员复印所需要的文件(收取复印费用)。

      (4)、利用者必须爱护文件目录和现行文件,不得随意勾划、折叠、涂改、抽取等。如有违反,应视文件损毁情况酌情处理。

      (5)、利用者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严禁在室内吸烟,不得大声喧哗,确保良好的阅览秩序。